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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社保有调整!

时间:2025-05-11 01:2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 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具体内容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用人单位如何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4年度

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4〕38号)

文件精神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上限

按24396元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按4879元执行

具体内容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

用人单位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1-6日为增减员集中受理期,有增减员的单位建议6日之后再办理申报缴费。

因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1-9月份补差数据,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工资申报并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职工50人(含)以上的企业,建议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50人以下的企业,建议使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也可以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目前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选档缴费。各档缴费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前未缴费的,按新基数4879元执行;已缴费的,按老基数4494元执行,1-9月份原则上不补差,新基数4879元从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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