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轶事

当前位置: 城镇轶事 > 乡村轶事 > 文章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 知识问答库 在南京,停保欠费三个月内补齐到账,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零星报销?

时间:2025-05-01 12:1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0 次
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市内流动、异地转入)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在三个月内且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一次性足额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后再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

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市内流动、异地转入)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在三个月内且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一次性足额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后再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此,只要在三个月内缴费到账,医保卡在此期间不能使用而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5-01 16:05 最后登录:2025-05-01 16:05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