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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学等工作办理指南

时间:2025-05-14 07:0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 次
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休学业务,根据《包头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我区中小学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公布如下:一、申请转学条件(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迁移到九原区的.(二)在九原区购房居住的。(三)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也在本区),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休学业务,根据《包头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我区中小学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转学条件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迁移到九原区的.

(二)在九原区购房居住的。

(三)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也在本区),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四)随父母到九原区务工并在九原区办理了居住证的。

(五)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

(六)在原就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生。

(七)中小学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八)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办理转学申请。

二、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由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持户籍、房本或居住证、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办理转学。

(二)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经过初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填写《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为其办理网上电子学籍转学申请。

(三)严格按照同级转入的原则办理,不得跨年级转学。

四、申请休学、复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未满或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于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并征求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于休学期满后五日内重新提出休学申请;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学校按照旷课处理,同时要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证明。

五、申请缓学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意延缓入学。

六、九原区教育局办理咨询电话:7146727



  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休学业务,根据《包头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我区中小学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转学条件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迁移到九原区的.
  (二)在九原区购房居住的。
  (三)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也在本区),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四)随父母到九原区务工并在九原区办理了居住证的。
  (五)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
  (六)在原就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生。
  (七)中小学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八)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办理转学申请。
  二、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由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持户籍、房本或居住证、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办理转学。
  (二)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经过初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填写《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为其办理网上电子学籍转学申请。
  (三)严格按照同级转入的原则办理,不得跨年级转学。
  四、申请休学、复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未满或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于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并征求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于休学期满后五日内重新提出休学申请;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学校按照旷课处理,同时要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证明。
  五、申请缓学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意延缓入学。
  六、九原区教育局办理咨询电话:714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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